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两年前挂靠一家施工单位做了一个工程,找供货商给开的一张13万多的增值税发票,现在发现异常,经了解是供货商的上游失联,税务查供货商,但供货商现在已经公司注销,有税务的清税证明和注销证明,现在挂靠的公司说票虚开要求我补交抵扣的税和25%的所得税5万多,该怎么办
耍酷的黑裤
于2019-10-30 08:56 发布 571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首先 你的这笔交易到底是不是真的 也就是实际上供货商有没有给被挂靠方供货? 如果没有 发票就是虚开,
清税证明证明不了这一笔的交易是否完税
2019-10-30 08:58:35
你好,可以走账的,对公把发票上的金额达到供应商对公户就可以了
2018-06-02 15:38:47
既然提供13%的发票,说明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税款上没有任何区别。正常情况下,不存在不能提供专用发票的情况,建议索取专用发票。
2019-08-12 14:00:36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2018-07-02 14:29:28
四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能抵扣,三月的增值税
2020-03-10 2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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