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建筑公司,另外又成立劳务公司专门开劳务发票给建筑公司,我劳务公司大部分都是跟外面的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然后我劳务公司和我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工人工资都是甲方也就是建筑公司通过专户代发到个人,但是代发专户名称不是劳务公司而是建筑公司,请问这里面是否有风险,有哪些潜在风险呢,如果有风险应该怎么做,感谢老师
迷人的黑米
于2019-11-01 07:21 发布 1195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1-01 08:33
你们为什么不由劳务公司直接支付劳务工人工资呢?
你这样不一致啊!能改成一致吗?由劳务公司直接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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