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4年计提工资做错了科目如何调整。2025年 问
2024 年计提工资科目做错,2025 年调整方法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非重大且不涉及损益:直接红字冲减原分录,再做正确分录。 非重大但涉及损益:直接在本期用对应损益科目调整。 重大且涉及损益: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调整,同时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管是否重大、是否涉及损益,都直接在 2025 年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将调整后的损益计入当年损益。 答
跨年个税更正撤销一个人的申报,我想咨询下是否可 问
那个不行的,需要去大厅 答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以CIF贸易方式,里面的保费和 问
你好,运保费计入应付款或者是销售费用。 自己负担的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答
老师,服务业,我们发票已全额开出给对方,已完工50%,收 问
你好,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答
@董孝彬老师,请董老师回答问题,其他老师抢答一律差 问
上午好呀,感谢您的信任 答

请问建筑公司开票一般是几个点啊
答: 你好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9 简易计税3 小规模简易计税1
帮忙分析下,该建筑公司的各项指标正常么
答: 资产负债率太高了 有经营风险 毛利率太低了 建筑业毛利率至少在15%以上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建筑公司的账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答: 同学你好,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1.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施工项目部按照形象进度计算出来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须经过现场监理公司的审核后报业主进行审定。会计实务上可以统一把工程监理公司审签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以便统一企业各部门及对外界的数据报告口径。 2.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具体的会计处理为: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②计提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