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个税的税务筹划下面两条不太理解,麻烦老师分别解答下这两条现实怎么样操作1. 实物福利代替津贴 2.公司合作代替工资、提成和佣金
虚幻的花生
于2019-11-01 13:13 发布 703次浏览
- 送心意
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ISA
2019-11-01 13:20
1、实物福利代替津贴:理论上讲是不可行的,因为个税的交税范围是包括非货币福利的,不过实际操作时,因为公司购买福利品时,发票开给公司,通常也就在成本费用中做掉了,税务局也很难辨认是否发放给员工
2、公司合作代替工资:这是可以的,不过要金额比较大才值得操作,一般员工还不够麻烦的。具体就是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之类,与公司签合同,给公司开票,按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很低,各个地方不同,也就3%-5%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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