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糖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11-02 11:45
同学您好,《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因为征税项目中明确是对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征税,而非保本的话不属于利息性质,也就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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