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1-02 12:22
您好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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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虽然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这部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是该公司垫付的,所以包含在应付账款里面。
2021-05-09 14:30:07
同学您好,您这8.9具体是什么意思,税额生这么多的是吗
2021-04-24 10:30:33
https://mp.weixin.qq.com/s/_A2IoWrJ0aUzt48Lrt8hmg这个是认证操作步骤你看链接这个有操作图
2020-07-31 16:11:16
您好,如果盘亏是自然损耗,对应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2020-07-26 22:34:08
从消费者个人收购废旧手机,如果开票的话,专票现在可以是1%
2020-03-22 2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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