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11-02 16:24
你好,举一个过去的例题,税率17%
一、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以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以其他加工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以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予以核定。
二、举例说明
(一)某生产企业2008年6月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100×(17%-13%)=4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17%-(16-4)=-1.8万元。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00×13%=13万元。
第四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1.8万元<免抵退税额13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1.8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1.8=11.2万元。
因此,该生产企业2008年6月应交增值税0元,应退增值税1.8万元,免抵税额11.2万元。
(二)某生产企业2008年7月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当期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如何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款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征税率-退税率)=20×(17%-13%)=0.8万元。
第二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3%)-0.8=3.2万元。
第三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17%-(16-3.2)=-2.6万元。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退税率=20×13%=2.6万元。
第五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2.6=10.4万元。
第六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2.6万元<免抵退税额10.4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0.4-2.6=7.8万元。
进料加工复出口,由于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因此必须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征退税率差),作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减项;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退税率),作为“免抵退税额”的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