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报销员工外出旅游费,转账到员工个人账户,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请问:1、这样的操作符合会计法和税法的规定吗?2、为什么要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一下,是汇算清缴的时候,与哪个扣除限额有关的?谢谢老师。
朱
于2019-11-03 12:43 发布 147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1-03 12:43
你好,同学。
1.你这是准则规定的标准处理
2.你这是职工福利 ,那么职工相关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核算处理
3.和你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实际金额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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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以上科目都要经过应付职工薪酬走一遍。
2018-04-24 21:00:05

你好,职工薪酬明细表看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合计或者贷方发生额合计。
2021-04-30 15:08:45

同学,
按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填实际发生数。
2021-03-24 17:49:17

你好,如果福利费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过下,就是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贷方累计金额
2024-03-26 16:04:40

是的,就是这个差别的
2021-05-11 08: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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