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我们通过对公账户转款给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但是他们有合作的加油站、参股的加油站,在这些加油站划卡加油,但是乌鲁木齐分公司不开发票,叫他们的合作、参股加油站开票,这样的发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管条例,可以正常认证、抵扣吗?
精明的钢笔
于2019-11-05 17:11 发布 136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都可以的,可以打到一般账户。
2020-06-12 14:55:37

你好,一般要求公对公转账,
2019-08-14 20:57:25

那你开票给他个人没问题 如果是要开公司 让她重新用公司打款
2016-08-18 14:38:38

你好!按要求是这样。按发票上面的银行账号打
2017-09-12 09:57:02

不真实业务都有风险,是虚开发票
2017-04-14 07: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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