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恩熙老师

职称6年财会和3年税务实操经验,会计师,6年财务岗位经验+4年税务岗位经验

2019-11-07 06:54

A企业自己本来可以有15%的扣除比例,然后加上被B分摊过来的金额合计,可税前扣除

宛童 追问

2019-11-07 07:02

对方无论给多少过来都能税前扣除吗?

恩熙老师 解答

2019-11-07 07:11

你好,是的。但是B分摊过来的金额是B可以税前扣除金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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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营业收入的15%
2019-03-31 09:18:45
你把自己的广告费填上就就可以
2019-03-19 16:0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5-12-19 14:07: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5-12-28 14:4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5-12-07 0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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