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中其他扣税项第八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解释:本栏“税额”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准予抵扣的金额7%扣除率计算填写,不理解,请举例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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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1-08 13:49 发布 858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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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很旧的制度了,就是原来的运输费用单据可以按照7%进行抵扣,现在营改增之后加上两次次税率调整已经是9%了。
在营改增之前,比如运费100元,抵扣7元
2019-11-08 13:51:14
您好,是合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
2019-09-16 11:51:19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 110号)规定,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八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八栏中的“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第八栏中的“税额”,《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7%扣除率计算填写。
2017-06-14 10:08:57
您好,您根据您实际有的票据,自己按计算
2019-03-31 20:13:06
你好,是属于交通运输业的。
2019-08-21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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