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支出拆迁补偿费,是按照收益还原法估价后(原大于重置成本法下评估金额)进行补偿的,且被补偿方是该房地产企业的关联方(企业股东),这样的拆迁补偿费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么?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予以调整?
炙热的皮带
于2019-11-11 12:11 发布 96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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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建安置房给住户,那么你这个安置房给住户,视同销售,这是为了房子房开企业偷税漏税,批准不视同销售,可能很多企业出售的房子他可以说是安置房。所以视同销售。
然后你支付的补偿款正常作为你的开发成本,这个不冲突。
2020-07-01 18:23:47

你好,同学。
对于拆迁补偿费用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的。
2019-11-11 12:32:16

您具体想了解什么问题?
2018-07-27 16:32:28

你好,同学。
你拆迁是地上的东西补偿,地还是属于你的吗,如果属于,就不清理。
2020-03-06 20:24:22

申报汇算后交给地税局即可
2018-06-02 1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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