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1-11 15:59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指开发商及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土地之前,经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设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在这里主要就是指开发商开发的这个楼盘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城市的规划。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是指经土地使用者及开发单位申请,经当地的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这本证书上,主要载明了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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