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1-12 12:15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企业申请享受优惠事项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与享受优惠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由于不同的企业经营行业、类型不同,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也不相同,因此修订后的《办法》根据企业情况将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1)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根据所申请享受的申报纳税优惠事项,将所需留存备查资料进行归集和整理; (2)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所享受的申报纳税优惠事项实际情况,自行进行归集和整理。 2、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提交时间及留存时间
(1)企业留存备查材料要遵循《目录》“后续管理要求”进行提交。企业应当在税务年检后,依照自身所经营的行业,对照《目录》中的“后续管理要求”所列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材料,且材料提交时间不得超过本年度税务年检时间。如:企业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了企业申报纳税,那么企业需要留存备查资料也应同时进行归集和整理,并在5月31日前按照所享受的优惠事项“后续管理要求”所列内容提交材料。
(2)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留存时间为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企业完成税务年检结束后的10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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