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5日,长城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3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支付价款4 650 000元(含相关税费),占鸿基公司总股本的15%,长城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2003年2月25日,鸿基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长城公司于2003年4月2日收到现金股利50 000元。 2003年7月1日,长城公司对鸿基公司进行追加投资,用银行存款购入鸿基公司普通股股票3 000 000股,实际付款5 210 000元(含相关税费),使其占鸿基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30%,
迅速的夕阳
于2016-03-29 14:49 发布 10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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