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款打到分公司,发票分公司开可以吗?
潇琳
于2019-11-13 16:55 发布 319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1-13 16:55
你好,不可以
应当做到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打款信息一致才是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可以
如果 开具了就会导致合同签订情况与发票开具情况不一致了
2020-07-17 08:37:44
你好,不可以
应当做到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打款信息一致才是的
2019-11-13 16:55:55
你好,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否则存在账务纠纷与外部查账风险,另行提示:税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必须一致(也就是税票子公司开,款由总公司收,肯定是不可以的,现金收款更不建议)。如果其分公司有同样的经营范围与合同履约能力,直接同其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合同,税票,收款方抬头须一致,这也是会计法要求。
2019-11-13 16:46:33
您好,这个按实际,如果实际是分销可以
2020-08-08 10:46:41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开票,收款,签订合同情况一致才是的
2019-05-31 1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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