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乙丙三方,乙方对公转账到甲方,甲方为销售货物的一方(我方),乙方为代收代付方(简单的说就是从我们这提货配送给他们的客户,他们资质开不了发票),丙方(乙方的客户)这样签订的三方合同有效吗,这样的发票可以开吗?需要怎样规避税务风险?谢谢老师解答!
稳重的荷花
于2019-11-13 21:47 发布 74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是有效的,你根据协议约定 处理,并没有影响。
2019-11-13 21:47:38
同学
这个是可以的 没有问题 属于混合销售。
2022-08-19 17:10:22
你好!需要签署三方清欠协议,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2016-09-23 09:46:25
您好!这样违背了发票流通过程中的三流合一。实际上这种行为在税法中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2016-09-23 09:46:55
你好,可以的
2017-04-25 0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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