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一: 企业购入原材料,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开具发票类型及税点。原材料入库时直接以含税价格入库。后续本批原材料相继领用出库,用于生产商品。截止到目前为止,该批原材料全部领用完毕,所生产的商品也全部销售。现在收到购入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原材料产生的进项税额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疑问二: 企业将纳税的A商品(单独销售A商品有9%销项)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了B商品(B商品免税)。计算B产品成本时是否视同销售?如果不视同销售,那是否需要将制作A产品时的购买原材料的进行税额转出,进入B产品的生产成本中?
喜乐
于2019-11-14 15:25 发布 12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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