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用个人产权的房屋,合同中明确规定水电、采暖、物业费、通讯费由公司承担,那么这些费用的发票是房主的名字,1)公司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这些项目确实也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2)怎样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谢谢老师!
Amy
于2019-11-15 10:53 发布 1309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9-11-15 10:57
1可以凭发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结合第十九条和您的问题,就是可以凭房东抬头的发票做100%的分摊。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
目前未有文件说明无效,建议询问当地税务局是否认可。
2019-07-24 16:31:49
老师:课程的名称是什么?
2019-05-09 21:52:15
你这个属于劳务的,要有劳务费发票的,不是材料之类的,你这个不属于那种货物的
2020-05-20 17:19:36
不可以,个人还是要去发票,只有零星小额的才可以不用发票
2018-08-09 16:31:24
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18-11-21 13: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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