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供应商往来的账户,即便取得存货或服务与支付款项同步,也要分开处理,便于统计往来状况,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流云
于2019-11-18 19:09 发布 653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这样处理可以的,就是能过应收账款等科目过度一下 方便管理
2019-11-18 19:12:09
可认为是代理服务收入,按未开票收入处理
2019-11-07 09:06:43
你好,就是对方开具的佣金发票
没有发票外账一般是不允许纳入核算的
2017-01-09 08:41:41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背书转让
(1)如果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以购买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2016-02-04 21:06:18
你好,答:收到商品发票之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返利部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他部分)
营业成本和进项税的处理:
借:预付账款(返利部分)营业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2019-08-22 2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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