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木老师您好,我这边是一家国资公司,主营业务是土地一级开发,与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了企业由政府委托,对某区域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目前公司所实施的项目计入存货——开发成本科目,待完成土地出让后,获得政府返还的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即土地成本返还资金),目前公司是不确认收入,直接用来冲抵存货,现在公司领导提出,土地成本返还资金能否确认为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里面?
暴躁的海燕
于2019-11-19 16:43 发布 173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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