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19-11-20 20:37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监控条件: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外出经营证明

操作步骤

1.打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界面

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点击办理,可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界面。



2.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

1)界面弹出监控提示窗口,显示监控详细信息。

2)若以下任一监控条件不通过,则不能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退出政策依据界面, 返回主界面。

3)若以上监控条件均通过,则可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关闭提示信息。



3.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

初始化企业基本信息,通过下拉框选择对应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文书字轨,带出对应的外出经营活动信息。



4.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

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5.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

预览“填表登记表”录入的内容和“附报资料上传”上传的附报资料,若检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上一步,进入对应页面进行修改;若检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信息后,即可完成事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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