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单位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运动协会,有一笔活动业务是主办方市政府以及教体局,协办方是我单位,财政拨款也是划拨给我方用于组织全民健身挑战活动,这笔款应该属于不征税收入,那请问活动中以这笔收入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裁判,主持人等非本单位员工),是否可以用工资报表填列在个税系统直接申报劳务报酬,还是需要对方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提供给我方?
是永是之
于2019-11-21 15:13 发布 11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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