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向小股东借款,利息结算,股东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但是税务局表示该股东名下有其他公司,无法代开。请问如何处理
勤奋的自行车
于2019-11-26 15:39 发布 811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股东名下有公司 为什么不给代开 税务局的依据在哪里?
2019-11-26 15:40:43
您好啊,利息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算,问一下咱银行客户经理,
个人缴纳增值税税率:比照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这个利息还要交个税20%
2023-05-04 11:56:08
同学你好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023-05-26 18:18:27
您好!是要交的。去国税局代开。
2017-01-11 17:47:57
您好,入账倒没事,这个利息想税前扣除的话,一定要有发票的,如果没有发票,在年度汇缴时需要纳税调增
2024-05-28 07: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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