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 这一条是为什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的????
Iris.
于2019-11-26 16:59 发布 1904次浏览
- 送心意
五条悟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11-26 17:03
书上有原文吧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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