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是木制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平时自己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核定是投入产出法,请问,如果收到专票和普通发票,进项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的是哪个文件?
百川
于2019-11-26 20:55 发布 259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1-26 21:13
你好,同学。
你如果是投入产出法,就不是根据其进项计算,而是根据耗用计算。
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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