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损失,则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问:老师,这是一个题目的解析,产生收益,投资收益不是借加贷减吗?应是贷投资收益,怎么是借投资收益,我的理解哪里出问题了??
多情的板栗
于2019-11-29 09:31 发布 5634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由于规定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年末有余额不能结转下年,所以有借方余额的,转让投资收益科目,相当于确认为一项损失了,这样处理对企业而言是有利的。
2019-01-24 10:47:20
您好,不是的,没有写反。就是图片上的分录的。
2018-04-09 22:36:54
你好!
转出18-6=12
2019-01-28 13:41:20
你好,产生收益,企业需要交增值税,交的增值税会使投资收益减少,比如卖价100,买价50,不交税收益50,如果交10税,那么收益就是40了
2019-11-29 09:48:40
这个科目配置是正确的,但是可能会存在其他不同的记账方式。比如,当有增值税减免时,第一贷方可以直接通过“其他收益”来记账,而不是通过“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来记账。
2023-03-27 1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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