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您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一项。符合扣除标准1500元每月,第一次申报:租房期限2018年8月-2019年9月,第二次申报:2019年8月-2020年8月,申报成功,现在我在个税客服端查询到的,只有四个月的房租附加扣除了,即6000元,没有累加第一次申报的附加扣除,请问:(1)两次租房合同变更了地址和合同编号之后,即使租房的时间是连续的,在系统中也不会累计扣除的月份吗?(2)我能否在个税系统中手动变更成11个月的房租金额,即16500元,谢谢您
苏-Sophia
于2019-12-02 14:07 发布 439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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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没申报一次,累计一个月
2.不可以的
2019-12-02 15:18:27
您好,是5000的倍数吗? 10000还是15000什么的呢?
2020-01-06 16:22:25
你好。累计扣除项目一个月5000元,报了几个月,就累计几个月、
2019-06-10 11:47:19
累计扣除费用是一个月五千,专项扣除是每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公积金合计,
2019-06-10 11:45:06
哦,您的合同期限是写的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2019-09-04 20: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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