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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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
2019-05-28 12:50:26
你好,可以的1%。
2019-12-02 17:03:59
是的啊
2018-03-05 11:16:36
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发票,按9%进行抵扣进项税,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
2019-12-30 19:58:27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9号公告)
2019-07-08 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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