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 是物业公司,接了一个物业管理的项目,但是我们是第三方的承包商。 物业所拥有者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我公司再在甲方承包项目。 物业所拥有者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里,有一个条停车费用。就是物业所拥有者制授权甲方代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取到的费用是作日常停车场的维修使用,停车场的经营许可证也是甲方公司名字。 但是实际操作中,所使用的手撕定额发票却是我公司(第三方的承包商)这样可以的吗?
莎莎吾见了
于2019-12-03 12:41 发布 11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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