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12-03 15:36

根据《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见附件2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委托出口的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十四、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中关于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以及第十条第(一)项中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期限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期限、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第十条第(一)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第十一条第(七)项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延长3个月。
   本办法其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起始日期: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因此,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应当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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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l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gt;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见附件2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委托出口的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十四、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中关于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以及第十条第(一)项中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期限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期限、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第十条第(一)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第十一条第(七)项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延长3个月。    本办法其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起始日期: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因此,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应当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2019-12-03 15:36:52
同学,生产型退税适合生产型制造企业出口货物,外贸企业退税适合于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他们的异同在于企业性质不一样,退税的方式也不一样,生产型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外贸企业实行的免退。
2021-12-08 14:18:10
你好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22-01-13 23:06:31
外贸出口企业如果是购进货物出口,取得的专用发票用于办理退税,不能进入进项抵扣。当然如果是购进货物用于内销,取得的进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参加抵扣。 外贸企业是实行免退税。因为内外销要分开合算,即外销的涉及的专用发票用于退税,不能进入进项。内销部份单独就其进项和销项计算应纳税额,所以不存在抵的问题。 如果生产企业产品全部出口,没有内销,其进项在纳税申报时全部只能作为留底数(即内销销项为零),所以内销部分等于“零抵税”,也只有等出口环节退税了。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区别就在于:适用退税率和计算退税的金额的不同。
2016-12-16 14:19:24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 (4)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贷:主营业务成本 (5)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2019-12-09 1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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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跟工厂进货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工厂那边,可不

    同学,这种做法存在较高风险,不可行!原因很简单: 1. 两头没票要全额交税 工厂不给你的新公司开发票→新公司进货没有进项抵扣→卖货时要按销售额13%全额交税(比如进货100万要交13万税,原本工厂开票能抵的税全没了) 2. 左手倒右手容易被查 新公司和原公司属于关联交易,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比如成本价转让),税务会按市场价强行核定补税+罚款 3. 涉嫌虚开发票 若新公司给原公司开发票但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人为操纵开票金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老师这边建议要么让工厂开发票(可协商加点税),要么更换能开票的供应商,私户进货不入账的做法风险更大。税务筹划要建立在真实业务基础上,硬造交易结构反而容易引火烧身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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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下的差异不一定是商誉,具体分析如下: 差异可能来源 商誉因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即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当长投金额按 “初始投资成本 %2B 10 - 12 月净利润的 90%” 计算,与 “子公司净资产 * 90%” 存在差异时,有可能是因为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高出部分形成了商誉,从而导致两个计算结果不同 。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可能存在差异,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例如,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在合并报表层面要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会影响子公司净资产的金额,进而使得 “子公司净资产 * 90%” 的计算结果发生变化,导致与长投金额计算结果产生差异,而并非是因为商誉。 内部交易及其他调整事项: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母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内部购销、债权债务等内部交易,这些交易在合并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此外,还可能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调整等情况。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子公司净资产在合并报表中的列示金额,进而造成与长投金额计算结果的差异 。 所以,当出现该差异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不能简单认定差异就是商誉。

  • 老师,1、公司之前在2-3年里,有法定代表人借款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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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代理进口,代付货款到国外,先代收了,这个分录要

    你好,你收到钱的时候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付款。

  • 你好,a公司属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生产汽车配件的,取

    你好,这个是给A公司安装的,还是帮A公司的客户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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