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与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里对公账户信息也是子公司的。但是现在子公司没有开发票权限,发票是由母总公司开的,开完的发票销售方是总公司抬头,钱还要支付给子公司这样可以吗?
AA会计学堂-希老师
于2019-12-04 11:27 发布 1347次浏览
- 送心意
马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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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是不可以的 但是这样的话就只能把以前的合同作废了 和母公司签订 然后 在出具委托收款协议 由子公司收款
2019-12-04 11:29:23
你好,不可以的,应当做到发票流与资金流一致才是的
2019-12-11 10:08:22
你好,可以按照正常做就好了,
2019-01-24 14:14:28
你好,既然是集团公司打款,那开票也是开给集团公司才是的,而不是开给它名下子公司的
应当做到发票流与资金流一致才是的
2020-01-04 14:20:26
你好,同学。
可以的,这不影响,你这是按正常的分包或转包处理的
2020-05-21 20: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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