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在十月份月底做的税务登记,十一月份建的账,然后我申报了十月份和十一月份的个税了,但是在账上我没有计提也没有发放,我可不可以在做十二月份账的时候,计提十月份和十一月份的工资,然后发放,再计提十二月份的工资呢,我们公司在筹建期,只有两个员工
安
于2019-12-04 14:32 发布 911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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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补做的。
2019-12-04 14:44:48

从12月做外账可以的,前几个月发生的有发票的费用可以一次性计入开办费(招待费除外)。
2017-12-24 09:29:23

你好,如果不准备开始经营就不用税务登记。但已经开始筹建期了就要办理税务登记了
2019-08-04 08:36:28

你好,是指有营业收入之前的。
2018-09-27 11:09:30

你好 ; 筹建期的话; 你可以去修改的; 去税务局大厅改; 你哪里 地方错误了
2022-04-08 17: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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