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19-12-04 21:00
你好,对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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