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19-12-04 21:00
你好,对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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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019-12-04 21:00:52

你好,需要的
2016-12-09 15:25:21

你好,提供外经证,完税证明,公章,营业执照,合同等去机构所在地税局填表申请 核销就是了
2019-08-26 11:10:33

你好,你这个要去税务局核定一下才行。
2024-05-08 11:39:57

您好,流程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经办人姓名、电话、手机号。
2. 下拉列表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
4. 输入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
5. 输入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合同信息;跨区域经营情况需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合同信息必须填写。
6. 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 选填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8. 输入联系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选填)。
9.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此业务无需上传资料,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为您提供参考链接
http://www.tax.sh.gov.cn/pub/bsfw/wsbs/czsc/201610/t20161008_427407.html
2019-02-20 16: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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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笨猫 追问
2019-12-05 09:05
龙枫老师 解答
2019-12-05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