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436.6元,实际只交了174.98元,比应该扣缴得个税436.6元少了261.62元。而支付工资的时候是按应该扣缴436.6元后的工资发放的,请问这个账务要怎么处理?9月份又把这少交的261.62元补交了,请问这个账又得怎么处理?
向阳花
于2019-12-05 14:50 发布 7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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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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