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05 15:09

失控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这时有两种情况:

1.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平时应该如何防范?
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
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打消侥幸心理,注意风险防范
这里小编在此提醒一下: 失控发票无法由我们自己控制,该怎样避免呢?企业要各自做好自己内部的管理,做到真实业务真实开票,开票方必须是供应商本尊,并且在采购前做好各项功课,提前对供应商进行各项调查了解,寻找到靠谱的供应商,审核他们的信用,才能最有效的避免失控发票的产生。 同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开具的发票一定是真实存在买卖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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