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原为是自然人独资企业。近期股东变更另一自然人,并新增了隐名股东,股份由该变更后的自然人股东代持。签订投资合同后,新股东分别把投资款打入了其中一位筹备期间主持工作股东私人账户,并发生了一部分前期费用。想请教您,投资款账务如何处理如何妥当?
害怕的歌曲
于2019-12-05 17:54 发布 95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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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你是
借 银行存款
贷 实收资本
你没有收到的话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2019-12-05 17:57:39
也可以是一人有限公司的
2019-10-30 22:43:34
你好,可以不用的,可以做借款。
2020-12-17 12:42:41
子公司,可以给自然人独资企业 投资款,直接转款给那个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账户
2020-04-29 22:11:00
直接不用管,让老板操作就行了
2017-12-01 15: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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