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笔钱是还股东的50万,但是之前并没有这笔借款,有个60的注册资金,汇款的说把这个注册资金还回去的,这样可以吗?
一路奔跑的小熊
于2016-04-08 16:18 发布 76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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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是违法的,属于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
2016-04-08 16:20:10
你好,不可以,需要股东以自有资金投入的
2018-07-12 13:43:24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2020-06-10 15:45:23
你好 认缴制可以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资本金到位就可以的 借款的要有借款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上述规定,企业存在实缴资本额低于应缴资本额的情形利用借贷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产生利息费用支出的,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的差额部分对应的利息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合理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019-07-23 16:53:21
您好,最好追回。 否则转入营业外支出。
2017-06-15 1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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