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派采购员到异地釆购原材料,2019年8月24日委托开户银行汇款100000元到釆购地设立釆购专户。2:2019年9月8日,釆购员交来从釆购地专户付款购入材料的有关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的价款为80000,增值税税额为10400元。3:2019年9月30日,收到开户银行的收款通知,该采购专户中的结余款己转回,请问以上的3项如何作分录
丽萍
于2019-12-07 15:55 发布 6728次浏览
- 送心意
马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07 16:00
1. 借 其他货币资金 100000 贷 银行存款100000
2.借 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10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90400
3.借 银行存款 6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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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材料 3000*500=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500000*0.13=195000
贷:银行存款 3000*500*1.13=1695000
2022-10-08 17:10:18
您好,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购价%2B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购价进项%2B运费进行)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022-01-14 14:50:06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021-08-13 16:37:07
你好,是的,不是专票不能抵扣需要计入成本。
2018-08-03 16:01:41
计入成本吧
2017-09-22 1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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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萍 追问
2019-12-07 16:29
马老师 解答
2019-12-07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