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私企,想请问,我们合作的吊车挖机师傅都是个人,我们付钱给吊车司机,吊车司机去税局给我们代开发票,上个月,有一个长期合作的吊车司机给我们公司多开了4000多元的发票,我们办公室那个老会计就说,可以用这多出来的4000多的发票用来抵没有发票的那些管理费用。我觉得不妥当,我就说,既然是长期合作,那么,对方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税是由他自己承担的,他这次给我们多开了发票,那么在下次结算给我们开发票的时候就可以少开这4000多的发票。毕竟,这个发票是入账入到机械成本里面去了的,如果这多出来的4000多用来抵其他没有发票的,可以这么做吗?到时候,这机械成本怎么冲得平?还有就是,合同里面也没写结算金额那些,就算黑纸白字让对方写上,这4000多元多出来的发票,他不追究,不要了,下次就按照新结算金额开票给我们,不少开发票,这样可以吗?
傻傻兔
于2019-12-08 16:37 发布 1394次浏览
- 送心意
糖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12-08 16:41
拿多出来的4000多用来抵其他没有发票的,是不可以的,也是不符合规范的。
至于说后边的那个问题,说不追究的,其实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也有涉税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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