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4-10 14:51
你好! 11%、6%两档税率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新生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6%两档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两种运输业发票计算进项抵扣方法不一样
目前上海市运输业有两种发票,一种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实行简易征收的货运试点纳税人使用,此类发票到2012年3月底结束使用,从4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一般纳税人收到此类发票的,按原抵扣方法保持不变。另一种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运输费税率为11%。企业取得上海市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值得纳税人注意的事项
一是货物运输抵扣凭证的变化,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全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从试点地区取得可抵扣的运输费用凭证,应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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