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12-11 11:01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啦啦啦啦 追问

2019-12-11 11:05

那老师,我们分公司今年4月份开始没有开票,但是一直有留底税额4万元,这种情况就申请不了退税对 吧?

岳老师 解答

2019-12-11 14:46

是的,退的是“增量”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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