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12-11 19:17

你好  这个不需要备案;(1)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发生的盘亏,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存货盘亏的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 如果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Rachel 追问

2019-12-11 19:20

汇算清缴的时候费用需要调减吗?

meizi老师 解答

2019-12-11 19:24

你好 要看你们是什么原因盘亏的;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 )存货盘点表;
  (四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正常损耗”的认定,税法没有明确的定量标准,实务中,企业应就该标准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并取得认可。否则不能作为正常损耗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存货盘亏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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