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原理 滴滴打车是否构成垄断?为什么?
野性的墨镜
于2019-12-13 08:56 发布 2751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2-13 08:58
可以参考这个
新滴滴出行是否构成垄断?
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8月1日合并,这一日恰恰是《反垄断法》实施8周年。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开始实施,而两家的合并,看客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垄断”。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涉及到的垄断行为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易观智库2016年Q2公布的数据,根据日活人数,滴滴占据了中国专车市场份额的70%,优步中国占据了17%。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在专车市场将占据超过87%以上的市场份额,而在更细分的快车市场,份额有可能接近100%。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据媒体报道,去年年初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两家企业便未向监管部门进行申报,但事后监管部门也并没进行处罚。目前滴滴、优步中国均尚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合并意向。
单纯地从网约车市场来看,新的滴滴出行毫无疑问是属于垄断,不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律师赵占领分析因双方的具体营业数据暂未对外界公布,因此难以判定是否会因涉及反垄断问题被商务部否决。然而从整个出行市场而言,网约车占比小,滴滴出行能否算垄断尚无法下定论。
这其中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谷歌。在美国,谷歌承担了70%的网上搜索,谷歌在欧盟甚至比在美国更占主导地位。但是从技术上而言,用户的扩大带来的是数据样本量的增加,由此可以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搜索服务,也就是说谷歌的垄断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对用户有利。而至于谷歌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需要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另外搜索广告业务,谷歌声称在整个广告市场,搜索广告占比远称不上垄断。
同理,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规模的增加减少了边际成本,服务更加精准和个性化。谷歌搜索并不是不存在竞争,在美国有必应,在日本有雅虎,在韩国有NAVER,等等,然而谷歌能持续保持优势地位,其对庞大用户数据的分析毫无疑问助力良多。滴滴出行也是如此,在未来可以知道用户的用车需求,经常出行的地点和时间。这些数据在未来对拼车、顺风车市场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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