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36条的规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做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拉长的书包
于2019-12-16 13:19 发布 1752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请问这个有什么疑问吗
2019-12-16 13:19:26

学员你好,
你可能是记得,
票据法第9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而更改与变造不同,
更改和变造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主体不同。更改的主体是具有记载权限的原记载人,原记载人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属于更改;而变造是不具有更改权限的人擅自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例如,汇票的出票人改变票据金额,那么这属于更改行为,其行为会导致票据无效;汇票的背书人改变票据金额,则属于变造,其行为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票据责任的承担则要根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来判定。
2019-01-10 13:30:16

您好,承兑汇票见票付款付条件无效
2018-08-12 07:30:47

职称群问一下吧
2017-12-13 21:41:51

同学你好
这句话是说放置POS机的银行向商户划款的时间不能超过消费者刷卡之日起30日;
2020-08-30 06: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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