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公司是做公交站台广告服务的,我们与天虹商场双龙分店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开发票的购买方是天虹商场,打款也是天虹商场,原本要求天虹商场与天虹商场双龙分店签立一个付款声明,但天虹商场不同意,请问,这样做属于虚开发票吗?如果属于虚开如何弥补,因为,天虹商场不出具证明,我们和分店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注明付款事项。
静出智慧
于2019-12-16 13:55 发布 95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12-16 13:56
合同重新签就可以
你现在发票和付款单是一个
相关问题讨论
合同重新签就可以
你现在发票和付款单是一个
2019-12-16 13:56:30
你好!
实际工作中可以开票的,没有影响的
2020-04-17 10:52:36
您好
先开发票后付款不属于虚开发票
2019-09-26 15:49:21
你好,只能开7000万的发票了。
2023-08-23 10:06:31
您好
这样不属于虚开发票
差额6元计入财务费用
2019-07-15 06: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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