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17 09:36

你好,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高于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从税前扣除。按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 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应凭合法的适当凭据从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企 业要根据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扣除的适当凭据,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  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的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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