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合伙企业,2019年6月从外面公司借款,借款合同是2年后到期支付利息。①那么2019年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利息吗? ②没有利息发票,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利息能扣除吗? 有法规条款对这方面有规定吗?谢谢
kanagge
于2019-12-17 14:20 发布 1679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12-17 14:20
1.需要计提利息
2.汇算清缴要调增
3.企业所得税法
相关问题讨论
1.需要计提利息
2.汇算清缴要调增
3.企业所得税法
2019-12-17 14:20:58
你好!
一般不用的
2020-04-23 11:52:09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2016-03-29 14:16:19
你好 ,这个是不是金融机构借款 还是非金融机构借款?
2021-05-20 13:20:46
您好,那是他的综合所得在哪里算个税;他的的经营所得不用调。
2022-03-02 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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