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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
于2019-12-17 16:00 发布 3219次浏览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17 16:11
你好,请问您是什么费用,什么发票,
「星·河」 追问
2019-12-17 17:02
住宿费的报销费用发票,专票和普票的情况都说说吧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2-17 17:12
你好,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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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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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 追问
2019-12-17 17:02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2-17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