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2017年供应商给我司开了张发票,金额:5万元 实际我们对账金额只有:3万元 ,中间差了2万元是供应商多开了发票,最后协商好了 供应商说不要,我们按3万元付了款给供应商。现在对方供应商找过来说,他们开出发票和收款金额必须一致 不然税局查到会很严重。这个会产生什么税务风险吗?
zmh
于2019-12-17 16:54 发布 768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12-17 16:56
对方属于虚开发票。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供应商找税务局代开发票,款项是转给供应商
2023-02-17 11:00:16
对方属于虚开发票。
2019-12-17 16:56:03
您好!这个看企业要求,有收据会更好。
发票上面有一个发票章就可以了。
2016-05-03 12:59:12
你好
实际业务是虚开的吗
2020-08-12 12:21:36
你好同学,你们可能要做一下进项转出,这些入成本里,你要去找税务局问一下情况,
2020-08-12 14: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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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h 追问
2019-12-17 16:57
郭老师 解答
2019-12-17 17:02